这样才“师出有名”。
他们不找县衙断案,直接到府衙去告状。
府衙受理之后,钱小江就递上了一纸诉词,作为回应,好为自己在官府面前说话。
那两户人家也少不了准备诉词,他们担心有丈夫的妇人不方便出头,就把边氏写成头名干证,说她是媳妇的亲母,这样好让官府审问她。
当时太守的职位空缺,由本府的刑尊暂时代理。
这位刑尊到任不久,很有贤能的名声,是一位年轻的进士。
他受理了这张状词,不到三天就挂牌审理此案。
他先把钱小江叫上去,盘问了一番,然后审问四户人家以及状词上有名的媒人。
唯独没有叫边氏,因为她有丈夫在前,刑尊认为丈夫说的话和她应该是一样的,没有夫妻说法不同的道理。
哪里知道,被告的干证就是原告干证的对头,女儿的母亲就是女婿丈人的仇敌。
只听说过“会打官司同笔砚”,却从来没听说过“会打官司共枕头”(指夫妻之间因为打官司而站在对立面上)。
<边氏见官府没有叫她,就大声喊起冤屈来。
刑尊没办法,只好把她叫上前来。